发布于2016年2月24日
在此之前,国税局允许简单地指定某个人而不赋予其管理权,就像注册代理人的运作方式一样。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新的要求,仅仅为实体提供资金的个人并不符合责任方的条件,因为个人(或实体)还需要直接或间接控制资金的管理。
请务必与您的律师讨论这些控制和管理要求如何适用于您的特定商业实体,因为每种类型都有不同的考虑因素,如: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管理型)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管理)
公司(S 公司或 C 公司均可)
对于在公共交易所交易或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大型实体,责任方为:
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公司)
普通合伙人(如果是合伙企业)
赠与人、所有人或受托人(如果是信托公司)
一旦确定了责任方,SS-4 表将要求提供责任方的身份号码,该号码可以是:
社会保障号
个人纳税识别号
就业识别号(如果责任方为实体)
对于由外国居民或没有美国纳税识别号的外国实体全资或控股的企业来说,程序就变得复杂得多。大多数此类企业都没有符合责任方资格的美国个人或实体,而且作为外国居民,他们本身也没有 SSN。
这就需要ITIN或EIN。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 W-7 表格申请 ITIN 编号可能需要长达两个月的时间才能获得批准,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并不可行,因为他们希望尽快开业。
因此,对于没有 ITIN 或 SSN 负责人的实体而言,获得 EIN 的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是提交 S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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