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V.S出生公民权2.0版,又来了...
9月4日,国土安全部(DHS)发布一项新的临时最终规则,对部分外国政府工作人员在美国出生子女的身份规定作出调整!

简单来说,这项新规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哪些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可能不会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第二,如果这些孩子不是美国公民,他们在美国是什么身份?
👉🏻 美国作为出生地主义国家,一般来说,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国境内,并且出生时受美国司法管辖,就会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但这一原则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个非常特殊的例外:如果孩子出生在美国,但父母属于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外交人员,孩子通常不会仅仅因为出生在美国就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过去,相关移民法规主要使用的是 “foreign diplomatic officer(外国外交官)” 这一概念。
而此次新规,则将这一概念扩大为范围更广的:
“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外国政府雇员)”。
哪些人属于“外国政府雇员”?
被授权驻美的外国外交官员
某些外国使领馆员工
受外国政府官方雇佣人员
以及受雇于拥有国际组织豁免权的国际组织人员。
所有与外国政府有关的工作人员都会被包括在内吗?
DHS特别说明,外国官员的个人雇员或随行人员、某些国有企业员工、为外国政府工作的第三国国民、某些承包商以及以个人身份访问美国的外国政府雇员,不包括在内!!
那这些孩子以后是什么身份?
新规并不是简单规定相关儿童“没有身份”。
过去,对于在美国出生、但因为父母的外交身份而没有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儿童,美国法规已经提供了一条特殊途径,允许符合条件的儿童登记成为美国合法永久居民,也就是取得绿卡身份。
这次DHS把这套制度同步扩大到符合新定义的部分“外国政府雇员”子女。
DHS也将相应修改 Form I-485身份调整申请表,将原来的:
“Individual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Under Diplomatic Status”
修改为:
“Individuals Born to a Foreign Government Employee in the United States”。
同时,DHS还将更新 Form G-325R。对于部分在美国出生、但没有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也没有申请登记绿卡的儿童,之后需要通过该表完成外国人登记。
不过,这项新规目前还不能全面执行!!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今天DHS发布的这项新规,并不是一项完全独立的新政策,而是今年8月份特朗普v.s出生公民权2.0版政策的一部分。
简单回顾一下:

8月6日,特朗普总统签署第14418号行政令,试图进一步扩大美国出生公民权的例外范围。除了部分外国政府雇员之外,行政令还将部分涉及“赴美生子”、商业代孕、通过欺诈取得出生公民身份,以及所谓“敌国外国人”等情形列入出生公民权例外。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都不是美国公民,并且符合行政令列出的相关情形,联邦政府将不承认孩子仅因为出生在美国而自动取得美国公民身份。
但是,这项行政令很快再次遭到法院挑战。
9月2日,马里兰州联邦地区法院在 Casa Inc. v. Trump 一案中发布初步禁令。
因此,虽然DHS发布了新规,但规则中明确表示:只要9月2日的法院禁令仍然有效,DHS就不会对受该禁令保护的集体成员实施这项新规,也不会采取任何与法院禁令相冲突的行动。只有未来政府获得法院解除或修改禁令的救济后,相关规定才可能进一步实施。
所以,目前不能简单理解为:
“从9月4日起,外国政府工作人员在美国生的孩子就不再是美国公民。”
我们预计联邦政府很快可能会对该地区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目前,相关诉讼还在继续,后续政府是否上诉、法院会怎么判,都还有待观察。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有新的变化第一时间和大家更新。
不过从这一系列政策动作也能看出来,特朗普政府对于出生公民权的适用范围正在采取更加严格、收紧的立场。即使出生公民权本身暂时没有被推翻,政府也正在尝试从签证、入境审查、出生公民权例外等不同角度,进一步限制其适用范围,尤其针对“赴美生子”和所谓的 birth tourism。 有相关计划的家庭来说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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